營利事業列報之交際費,應依規定取得憑證,且必須與業務有關始得認定,全年支付總額亦不得超過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0條所規定之限額。 南區國稅局表示, 營利事業因招攬業務而招待客戶的支出,如已依規定取具憑證,且能證明與業務有關,為業務上所直接支付者,得以交際費列報,但不得因交際費已超過規定限額而改列為其他費用。
該局查核轄內以銷售科技產品為業之甲公司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經查其他費用列報因招攬業務而招待客戶之費用高達200萬餘元,甲公司係因列報之交際費已超過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0條規定之限額,而將該項支出轉列報於其他費用,國稅局依其費用性質轉正為交際費後,以申報之交際費超過規定限額,爰予剔除,並核定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50餘萬元。
國稅局呼籲,營利事業因業務需要而招待客戶的支出,應依所得稅相關規定取具合法憑證,並依其性質列報於交際費,不得因已超過規定限額,而轉列報於其他費用,以免遭調整補稅。
2012年8月23日 星期四
2011年8月31日 星期三
財政部發布「營利事業對關係人負債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查核辦法」
自100年度起,營利事業如利用借款之利息支出得於辦理所得稅申報時列為費用或損失,而分配股東之股利為盈餘分配,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之規定,以大量關係人借款替代股權投資,藉以獲取不當租稅利益之行為,將受一定之規範,即營利事業對關係人之利息支出超過一定標準部分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標籤:
[年度]100年,
[稅務][公司]營所稅
2011年6月8日 星期三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對於房屋、土地持有期間在兩年內移轉規定說明
(台中訊)中區國稅局表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於100年6月1日施行,近來接到許多民眾詢問有關房屋、土地持有期間在兩年內移轉之課稅問題,因此特別就相關法令規定提出說明。
2011年4月7日 星期四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通過自100年度起盈餘未分配部分按15%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財政部說明,鑑於99年6月15日修正所得稅法將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25%調降至17%之修法意旨,係為吸引投資、促進經濟發展及提升國際競爭力,倘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調降之初即提案調高加徵稅率,恐有抵銷降稅政策效果,與前開促進經濟及產業發展之修法意旨未符,爰未於前述調降稅率當時配合修正提高未分配盈餘加徵之稅率,俟觀察降稅後整體經濟發展及投資狀況,再予審慎通盤考量。近期國際景氣逐漸復甦、ECFA簽署生效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調降等利多因素影響下,我國經濟發展呈現持續穩健成長(99年度成長率10.8%;100年度預計成長率4.9%),產業獲利情況漸趨好轉,外來投資亦逐漸增加,為修法提高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之適當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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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100年,
[稅務][公司]營所稅,
[稅務]兩稅合一
2011年3月14日 星期一
個人不想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或想變更郵寄地址,請儘速提出申請
財政部表示,為提供更優質納稅服務,各地區國稅局今(100)年就98年度綜合所得稅內容單純之案件,提供99年度稅額試算服務,於今年4月25日前將稅額試算相關書表以掛號寄給納稅義務人。個人如不想適用該項服務或想變更書表寄送地址,請於今年3月15日前提出申請。
財政部說明,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或變更郵寄地址之方式有以下兩種:
一、線上申請: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申請。
二、書面申請:填妥申請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可採郵寄、傳真或臨櫃方式辦理。申請書格式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書表及檔案下載」項下或各地區國稅局網站下載。
財政部提醒,由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係國稅局主動提供之便民服務措施,適用該項服務之納稅義務人或同一申報戶之配偶、子女或直系尊親屬如因個人因素考量,不想適用本項服務,或納稅義務人擬申請變更郵寄地址,務必把握最後期限,於3月15日前提出申請。
財政部說明,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或變更郵寄地址之方式有以下兩種:
一、線上申請: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申請。
二、書面申請:填妥申請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可採郵寄、傳真或臨櫃方式辦理。申請書格式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書表及檔案下載」項下或各地區國稅局網站下載。
財政部提醒,由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係國稅局主動提供之便民服務措施,適用該項服務之納稅義務人或同一申報戶之配偶、子女或直系尊親屬如因個人因素考量,不想適用本項服務,或納稅義務人擬申請變更郵寄地址,務必把握最後期限,於3月15日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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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100年,
[稅務][綜所稅]綜所稅
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業者不適用綜所稅稅額試算服務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從今(100)年起稽徵機關將提供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100年提供99所得年度稅額試算服務),惟開業的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業者,其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不在稅額試算服務之作業範圍。
該局說明,依據財政部頒訂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規定,所得額符合下列規定範圍,且免稅額、扣除額及扺減稅額亦符相關規定者,始可適用上開試算服務:
1.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但『執行業務所得』僅包括稿費(格式代號9B)及業別屬一般經紀人(格式代號9A-76)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2.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未辦理營業登記,由稽徵機關依規定核算之營利所得。該局指出,開業的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業者,如醫師、會計師、藥劑師、檢驗師、建築師、技師、律師、地政士、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養護所…等,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不在上開稅額試算服務之作業範圍,仍應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節能減碳並節省稽徵機關資料整理、登錄之人力及物力,減少申報計算錯誤,業者於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請多加利用「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辦理收支報告表網路申報,如未應用該系統,應檢附黃色訂本式「執行業務(其他)所得收支報告表」(含損益計算表、收入明細表、財產目錄及薪資調查表等),併申報書向其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
該局說明,依據財政部頒訂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規定,所得額符合下列規定範圍,且免稅額、扣除額及扺減稅額亦符相關規定者,始可適用上開試算服務:
1.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但『執行業務所得』僅包括稿費(格式代號9B)及業別屬一般經紀人(格式代號9A-76)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2.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未辦理營業登記,由稽徵機關依規定核算之營利所得。該局指出,開業的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業者,如醫師、會計師、藥劑師、檢驗師、建築師、技師、律師、地政士、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養護所…等,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不在上開稅額試算服務之作業範圍,仍應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節能減碳並節省稽徵機關資料整理、登錄之人力及物力,減少申報計算錯誤,業者於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請多加利用「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辦理收支報告表網路申報,如未應用該系統,應檢附黃色訂本式「執行業務(其他)所得收支報告表」(含損益計算表、收入明細表、財產目錄及薪資調查表等),併申報書向其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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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100年,
[稅務][綜所稅]綜所稅
2011年2月24日 星期四
稅捐稽徵法第38條修正施行,使稅捐行政救濟加計利息較公平合理
納稅義務人因不服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稅捐,而提起行政救濟之案件,其行政救濟終結後如仍有應補稅額時,應依規定加計利息一併徵收,惟常因行政救濟階段過於冗長,致所加計之利息過多,衍生另一個行政救濟案件時有所聞。
北區國稅局表示,修正前稅捐稽徵法第38條規定,稅捐行政救濟案件經復查、訴願或行政訴訟等程序終結決定或判決,應退還稅款或應補繳稅款者,稅捐稽徵機關係按「繳納稅款之日」或「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加計行政救濟利息退還或補繳稅款。鑒於近年來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呈下降趨勢,對於提起稅捐行政救濟案件,如仍依「繳納稅款之日」或「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之利率計算利息,顯失公平,滋生爭議,財政部非常重視此一問題,乃著手研提稅捐稽徵法第38條修正,已於100年1月1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以100年1月2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016591號令修正公布,將行政救濟加計利息之利率,從「繳納稅款之日」或「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修正為「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另增訂過渡條款,即本修正案公布施行前,復查、訴願或行政訴訟程序已終結而稅捐稽徵機關尚未送達收入退還書、國庫支票或補繳稅款繳納通知書之案件;或已送達惟其行政救濟利息尚未確定之案件,明定其行政救濟加計利息所適用之利率係適用修正後之規定,但修正前之規定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北區國稅局說明,上開稅捐稽徵法第38條修正案,自100年1月10日施行,稅捐行政救濟加計利息已較修正前規定公平合理,類似爭議案件也將獲得解決。
北區國稅局表示,修正前稅捐稽徵法第38條規定,稅捐行政救濟案件經復查、訴願或行政訴訟等程序終結決定或判決,應退還稅款或應補繳稅款者,稅捐稽徵機關係按「繳納稅款之日」或「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加計行政救濟利息退還或補繳稅款。鑒於近年來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呈下降趨勢,對於提起稅捐行政救濟案件,如仍依「繳納稅款之日」或「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之利率計算利息,顯失公平,滋生爭議,財政部非常重視此一問題,乃著手研提稅捐稽徵法第38條修正,已於100年1月1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以100年1月2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016591號令修正公布,將行政救濟加計利息之利率,從「繳納稅款之日」或「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修正為「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另增訂過渡條款,即本修正案公布施行前,復查、訴願或行政訴訟程序已終結而稅捐稽徵機關尚未送達收入退還書、國庫支票或補繳稅款繳納通知書之案件;或已送達惟其行政救濟利息尚未確定之案件,明定其行政救濟加計利息所適用之利率係適用修正後之規定,但修正前之規定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北區國稅局說明,上開稅捐稽徵法第38條修正案,自100年1月10日施行,稅捐行政救濟加計利息已較修正前規定公平合理,類似爭議案件也將獲得解決。
2011年1月18日 星期二
「非居住者」的薪資扣繳率並沒有調整喔!
臺南市某公司詢問:本公司聘僱之外勞將於今年1月15日離境,公司1月10日給付薪資26,000元,要按最近修正的5﹪扣繳率扣繳?
南區國稅局表示,因「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與「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修正,自100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如為「境內居住之個人」而未填寫免稅額申報表者,其薪資扣繳率為全月給付總額之5%(99年為6﹪);另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薪資之扣繳率也由6%降為5%,並且訂定每次給付金額達68,501元以上者,始予扣繳。此次修正,針對的是「居住者」的薪資扣繳率,對於「非居住者」的薪資扣繳規定,並沒有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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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100年,
[稅務][綜所稅]外僑,
[稅務][綜所稅]綜所稅,
[稅務]扣繳
2011年1月5日 星期三
一百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 法律依據: | 所得稅法第30條第22項 所得稅法第32條第2款(類) |
| 日期文號: | 財政部2010.12.24台財稅字第09900449680號 |
| 摘要: | 「一百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
| 主旨: | 核定「一百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一、一百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 (一)向金融業借款之利息,依約載利率,核實認定。 (二)向非金融業借款之利息,其利率最高不得超過月息1分3厘,超過部分不予認定。 二、一百年度營利事業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一)公司組織及合作社職工之薪資(包括年節獎金),核實認定。 (二)獨資或合夥事業之資本主、執行業務合夥人、經理及特聘技術人員之薪資(包括年節獎金),核實認定。 (三)獨資或合夥事業之高級職員(副理、單位主管、秘書、工程師、技師等)月薪最高以新臺幣80,000元為限,一般職工以新臺幣49,000元為限,超過部分不予認定。至年節獎金部分,於其併同當年度經認定之薪資數額後,不超過上述月薪標準按支薪月數另加2個月為基數之累積數額者,准予核實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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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100年,
[稅務][公司]營所稅
營利事業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支付之教育訓練費用,應依法列單申報。
法律依據: | |
日期文號: | 財政部2010.12.09台財稅字第09900417190號 |
摘要: | 營利事業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支付之教育訓練費用,應依法列單申報。 |
主旨: | 營利事業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支付之教育訓練費用,給付時免予扣繳所得稅,惟仍應依法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請 查照。 |
說明: | 一、(係引敘來文機關發文日期及文號,從略) 二、自100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為會員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支付之教育訓練費用,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辦理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請本部各地區國稅局適時對扣繳義務人及其所屬同業公會加強宣導;至於99年12月31日以前類此支付教育訓練費用案件,免再通知扣繳義務人限期補報或填發免扣繳憑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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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100年,
[稅務][公司]營所稅,
[稅務]扣繳
2010年12月29日 星期三
民國100年起,營業人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印日期分三種
中國時報 2010.12.29【A16版+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天表示,自民國100年起,營業人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印日期時,如無法列印民國年份3位數字或西元4位數字者,可用00.××.××(民國)或11.××.××(西元)2位數方式列印年。
財政部表示,現行收銀機統一發票頁首已印有「中華民國100年○-○月」,可供營業人於申報營業稅,或非營業人的買受人在兌獎時知導每張統一發票所屬期別。
財政部呼籲,營業人如有汰換或購置收銀機需求,所更換收銀機應具列印3位數民國年份或4位數西元年份的功能。
財政部昨天表示,自民國100年起,營業人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印日期時,如無法列印民國年份3位數字或西元4位數字者,可用00.××.××(民國)或11.××.××(西元)2位數方式列印年。
財政部表示,現行收銀機統一發票頁首已印有「中華民國100年○-○月」,可供營業人於申報營業稅,或非營業人的買受人在兌獎時知導每張統一發票所屬期別。
財政部呼籲,營業人如有汰換或購置收銀機需求,所更換收銀機應具列印3位數民國年份或4位數西元年份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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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100年,
[稅務] [公司]營業稅
境外所得逾百萬 明年稅難逃
中國時報 2010.12.29【CC2版+記者黃惠聆/台北報導】
境外所得已於今年納入最低稅負的課稅項目,納稅義務人須在明年5月申報境外所得,但如何申報,投資人仍是一頭霧水,不過,銀行業者表示,如果是透過銀行買境外基金,銀行會給相關憑證協助民眾報稅;但若是自行匯款至海外投資者,只要有款項匯回,在明年就得自行檢附單據自行申報境外所得。
「境外所得要不要課稅」之前已被炒得沸沸揚揚,但最後立法院決定從今年開始納入「最低稅負課稅項目」之中,此對一般民眾的影響為何?宏觀財務顧問公司總經理邱正弘表示,「對於一般升斗小民,沒有什麼影響!但是若今年有大筆匯入金額的民眾,明年報稅時可不要忽略,一定要記得申報海外所得。」
境外所得已於今年納入最低稅負的課稅項目,納稅義務人須在明年5月申報境外所得,但如何申報,投資人仍是一頭霧水,不過,銀行業者表示,如果是透過銀行買境外基金,銀行會給相關憑證協助民眾報稅;但若是自行匯款至海外投資者,只要有款項匯回,在明年就得自行檢附單據自行申報境外所得。
「境外所得要不要課稅」之前已被炒得沸沸揚揚,但最後立法院決定從今年開始納入「最低稅負課稅項目」之中,此對一般民眾的影響為何?宏觀財務顧問公司總經理邱正弘表示,「對於一般升斗小民,沒有什麼影響!但是若今年有大筆匯入金額的民眾,明年報稅時可不要忽略,一定要記得申報海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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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100年,
[稅務][綜所稅]綜所稅,
[稅務]最低稅負
250萬戶所得稅 政府幫你算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0/12/30
民國100年5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將有250萬個家庭報稅方式會完全改觀。政府將提供代算所得稅服務,並將稅單以掛號寄送到府,對稅額沒有疑義家庭,繳所得稅就跟繳房屋、地價稅一樣簡單。
民國100年5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將有250萬個家庭報稅方式會完全改觀。政府將提供代算所得稅服務,並將稅單以掛號寄送到府,對稅額沒有疑義家庭,繳所得稅就跟繳房屋、地價稅一樣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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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100年,
[稅務][綜所稅]綜所稅
2010年12月23日 星期四
發布「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修正條文
考量97年度全國546萬綜合所得稅申報戶,適用0%及6%稅率納稅義務人分別為35%及40%(合計75%),其所得多以薪資所得為主,經核定後多 屬無須繳稅或僅適用最低課稅級距稅率,惟可能因其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如年終獎金)超過免扣繳標準(99年為33,333元)須辦理扣繳而產生退 稅案件,為減少退稅件數及金額,降低稽徵成本及依從成本,財政部爰擬具「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4條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5條、第8條、第 10條修正草案,經行政院99年12月7日核定,財政部於今日發布。修正要點如下:
薪資扣繳稅率 明年6%降為5%
明(100)年起,每月固定薪資、兼職所得以及年終獎金等扣繳稅率自6%降為5%,全台共有45萬個家庭不再被溢扣所得稅,總額高達40億元。財政部表示,家戶所得溢扣稅額減少,代表每月可支配所得會上升。配合個人綜合所得稅最低稅率級距下降為5%,財政部調降薪資及兼職所得、非固定給付獎金等所得的扣繳稅率為5%。個人領取年終獎金,金額未達6萬8,501元者,明年起都不再扣繳所得稅;超過6萬8,501元者,原本按6%扣繳率繳稅,明年也降為5%。
非居住者 明年最高減稅七成
明(100)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將調高為1萬7,880元,配合基本工資調漲,財政部將對非居住者實施減稅,全月給付額低於2萬6,820元者,從低按6%扣繳稅率繳稅。
比較今(99)年,非居住者在台領取的薪資,每月只要超過2萬5,920元,即要按18%扣繳所得稅,100年起因基本工資調漲,造成扣繳率適用薪資課徵門檻連動調高之下,部分非居住者的應納稅額減幅將近七成。
比較今(99)年,非居住者在台領取的薪資,每月只要超過2萬5,920元,即要按18%扣繳所得稅,100年起因基本工資調漲,造成扣繳率適用薪資課徵門檻連動調高之下,部分非居住者的應納稅額減幅將近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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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1日 星期二
非居住者薪資所得,自100年起全月給付總額在26,820元以下按6%扣繳所得稅
台南市林小姐問:基本工資自100年1月1日起調整為每月17,880元,雇主每月給付未居住滿183天之員工薪資時,適用扣繳率6%的範圍是否有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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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7日 星期五
非固定薪資低於4萬 免扣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兼職所得、年終獎金要少扣點稅了。財政部配合個人綜合所得稅最低稅率級距下降為5%,將調降非固定薪資的所得扣繳稅率為5%,領取非固定薪資者月領金額低於4萬元,不再月月扣稅,全年可支配所得最多將增加約3萬元,預定明(100)年起實施。
兼職所得、年終獎金要少扣點稅了。財政部配合個人綜合所得稅最低稅率級距下降為5%,將調降非固定薪資的所得扣繳稅率為5%,領取非固定薪資者月領金額低於4萬元,不再月月扣稅,全年可支配所得最多將增加約3萬元,預定明(100)年起實施。
2010年12月13日 星期一
公告100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金額、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之金額
財政部近日公告100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金額、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之金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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