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申報資料送達:於申報當月5日前將資料寄至事務所,最晚勿超過當月8日,以免發現錯誤來不及修正。
◎銷項發票:
1.時序開立:發票日期應按順序開立,例如前一張開立日期為1/31,下一張開立日
期不得跳回1/30。
2.不得跳開:發票應一張接一張開立,勿於中間空白幾張再開。
3.開錯發票:一律作廢,重開發票。
4.作廢發票:於存根聯、扣抵聯、收執聯註記〝作廢〞字樣,並請反折後以訂書
機裝訂。
5.銷貨退回及折讓單:請於當期申報,最多可跨一期申報。
6.轉交營業稅資料前,請將當期每本發票開立之張數及合計金額詳實填於發票封
面,以供核對。
◎進項發票:
1.取得進項發票應檢查統一編號、公司抬頭、交易內容及大小寫金額是否正確。
2.留意取得之發票是否為實際交易之對象所開立。
3.交際費及職工福利不得申報扣抵。
4.進貨屬成本,請另與費用類憑證分出來。
5.部份發票之品名係以代號登打,無法判斷交易為何,請以鉛筆註明清楚,以利
作業。
6.大賣場購物取得之發票,請附上明細。
7. 進貨退回及折讓單:請於當期申報,不得跨期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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