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4日 星期一

稅務問答/債務保證人放棄求償 依法必須課徵贈與稅

【經濟日報╱台北訊】
http://money.udn.com/wealth/storypage.jsp?f_MAIN_ID=330&f_SUB_ID=3017&f_ART_ID=229998
雲林縣土庫鎮廖小姐問:債務保證人放棄對主債務人的求償權,是否應課徵贈與稅? 依民法規定,債務保證人代主債務人清償債務時,原債權人對主債務人債權,於清償限度內即移轉予保證人,保證人如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放棄求償權利,就是屬於以免除債務方式對主債務人的贈與行為,依法應課徵贈與稅。但主債務人宣告破產者,保證人之代償行為不視為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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