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3日 星期四

稅務問答/買賣外幣 損益須申報

湖口范小姐來電詢問:個人買賣外幣如有匯兌損益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個人透過買賣外幣如有匯兌損益均要課稅,買賣外匯產生損益依下列規定辦理:個人如有所得,係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以出售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如有損失,得自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自以後三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經濟日報╱台北訊】201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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