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9日 星期一

營業人銷售貨物,於發貨前已收之貨款部份,應先行開立發票。

中區國稅局表示,由於電子商務行銷方式之興起及網際網路之發達加上便利之宅配服務,各地的風味美食及名特產成為消費者間最熱門之討論話題,一些受歡迎之團購美食,甚至消費者訂購付款後,要等數月才能拿到商品之情形,業者在收取貨款時,應注意開立統一發票之相關規定。
中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依據「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之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開立憑證時限以發貨時為限,但發貨前已收之貨款部分,應先行開立,是以營業人如在發貨前已收取部分或全部貨款,皆應先行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應確實依營業税法等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以免遭稽徵機關查獲,除補稅外,還將被處以罰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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