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1日 星期二

未辦結算申報者經核定繳清稅款,始申請增列扶養親屬應予照准

收到綜合所得稅未申報繳款書,亦如期繳清稅款,是否還可以辦理增列扶養親屬?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未辦理結算申報,經國稅局核定補徵稅款並繳清後,始申請增列符合所得稅法之扶養親屬,國稅局將重核其應納稅額,如有溢繳稅款准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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