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3日 星期一

未成年人購置財產及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起造房屋,是否應課徵贈與稅?

       中區國稅局苗栗縣分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明文規定,父母親為未滿20歲的子女購買財產,除能證明購買財產的價金確實為未成年子女所有,否則應視為父母親贈與該財產給未成年子女,此時應申報課徵贈與稅。
        該局並表示,如以未成年子女名義為房屋起造人,申請並領取建築執照興建房屋,應以房屋建築完成領取使用執照的時候,為贈與行為發生日,依法申報贈與稅;又如果申請建築執照時子女還未成年而在領取使用執照時已成年,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之規定,仍應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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