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莊市陳先生問:公司因擴廠將適用投資抵減機器搬移,可否繼續適用投資抵減?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答覆:公司購置符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6條規定之投資抵減設備,其安裝地點如有違反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等相關土地使用管制法律規定者,業與同條例第1條立法目的有悖,應無投資抵減之適用。公司購置自動化生產設備或防治汙染設備,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核發投資抵減證明後,如 因實際需要變更設備安裝地址時,應檢附新安裝地址之工廠登記證影本、原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投資抵減證明書影本、租賃契約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所轄國稅局 報備。
【經濟日報╱台北訊】2010.09.02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答覆:公司購置符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6條規定之投資抵減設備,其安裝地點如有違反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等相關土地使用管制法律規定者,業與同條例第1條立法目的有悖,應無投資抵減之適用。公司購置自動化生產設備或防治汙染設備,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核發投資抵減證明後,如 因實際需要變更設備安裝地址時,應檢附新安裝地址之工廠登記證影本、原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投資抵減證明書影本、租賃契約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所轄國稅局 報備。
【經濟日報╱台北訊】201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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