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6日 星期一

支付外國社群廣告費要扣繳

因網路跨境交易活動日漸蓬勃,不少國內營利事業為拓展事業,常透過Google、Facebook等社群網站登載廣告,此等外國營利事業如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其收取之報酬應由我國營利事業於給付時,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雖然網路廣告是在境外刊登,但其刊登的對象或地區及於中華民國境內,因而構成在我國境內完成營業行為之事實,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其報酬視為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故應辦理扣繳及申報。

國稅局說明,「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第3點規定,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外國營利事業,利用網路提供社群廣告服務給我國營利事業所收取報酬,屬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我國營利事業應於給付報酬時,依所得稅法第88條及第92條規定扣繳稅款及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扣繳憑單申報。

國稅局官員提醒,扣繳稅款的稅率是按其他收入的20%稅率扣繳,例如跟Facebook直接往來,每個月會收到Facebook寄到信箱的費用明細,統計上一個月的廣告費用,於扣繳20%的稅款並辦理扣繳憑單申報後,只需電匯80%的廣告費給Facebook。舉例來說,若上一個月的廣告費是100萬元,扣繳20萬元(100萬元×20%)的稅款並做扣繳憑單申報後,只需電匯80萬元(100萬元×80%)的廣告費給Facebook。

國稅局提醒,許多公司會用老闆或個人帳戶的信用卡支付勞務貨款,但以為是在請款日後才須申報,其實,所謂給付日起10日內是以刷卡日起算,呼籲企業要留意申報扣繳憑單期限,不然就會被國稅局處連補帶罰處罰,以維護自身利益。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給付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外國營利事業各類所得,除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並應依限申報扣繳憑單,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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