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2日 星期日

跨境電商報繳營業稅 注意匯率變動

2017-07-05 18:36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即時報導

跨境電商來台登記稅籍,首期營業稅應在7月15日以前繳納,但由於碰到周末,繳費期限延長至7月17日,財政部也建議,跨境電商以新台幣繳稅,匯率換算以6月30日計算。但若跨境電商要以原幣別申報也可以,但須留意匯入專戶換算匯率後是否足額。跨境電商今年5月來台登記稅籍,在這兩月中有無銷售額均應申報,每2個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報繳,銷售額及應納稅額若折算為新台幣申報,適用匯率期日為申報所屬期間末日,5~6月期即以6月30日台銀外幣收盤價換算新台幣,來計算營業收入與應納稅額。
但若是跨境電商要以原幣別報繳營業稅也可以,業者將原幣匯到財政部台北國稅局的台銀專戶,就會幫業者以當時匯款進入的匯率來換算新台幣,但財政部也提醒,用原幣別報繳者須留意,由於匯率是變動的,匯入專戶的原幣在換算匯率後,應有足夠金額報繳營業稅。
據悉,目前已有一家報繳營業稅,只是金額不大。跨境電商業者若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者,除在國稅局通知限期補辦,並處3千元至3萬元罰鍰。而若是未依規定申報營業稅,逾期申報營業稅者,營業人未超過30日者,每逾二日按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滯報金,金額不得少於新台幣1200元,最高不得超過1.2萬元。
而若是超過30日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三十怠報金,金額不得少於新台幣3,000元,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其無應納稅額者,滯報金為新台幣1200元,怠報金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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