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非公開發行企業所遵循之會計準則,係依據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規定,經濟部並於104年9月16日經商字第
10402425290號函釋,指定「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範圍,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公開之各號「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惟企業亦得視其實際業
務需要,選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簡稱 IFRSs)。
為簡化會計處理,制訂永久性不易變更之原則性規範,經濟部已於103年修正「商業會計法」及子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由非公開發行企業所適用,並於105年1月1日開始實施。本部今年陸續舉辦宣導會,並於網站上放置新舊條文對照表及簡介,供各界參考。
經濟部商業會計法專區
http://gcis.nat.gov.tw/main/classNewAction.do?method=accounting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公佈之企業會計準則公報
http://www.ardf.org.tw/ard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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