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9日 星期一

帳務處理應注意事項

平時帳務處理,除營業稅申報注意事項外,另有下列應注意事項:
1.      依交易對象確實取得書有統一編號、公司抬頭、地址之發票(收據)。
2.      各項費用應依【所得稅法】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之規定,取得發票及合法憑證。
3.      薪資應繕造印領清冊,並依扣繳率按時扣繳。租金、執行業務所得及其他各類所得,亦應依規定扣繳。
4.      加班費每月46小時之內,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加班記錄表應詳實記載。
5.      伙食費每人每月最高以新台幣1,800元為限,超過部份視為員工薪資所得。
6.      交際費依進貨、銷貨、營業類型合計限額,全年列支總額,不得超過限額。
7.      索取普通收據請蓋上該行號之免用統一發票章,且顯示有統一編號者方為有效憑證。
8.      公司若有銀行戶於年終應取得扣繳憑單,以免漏列利息收入。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