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9日 星期一

公司設立關鍵問題

創業維艱,依據本所多年來協助無數創業者完成夢想的經驗,下述幾項關鍵性問題必須釐清,才能在創業初期立穩根基,避免日後無謂的麻煩!
一、公司型態要設立何種型態的公司,一般要考慮公司未來的營運規模、股東人數、資本額多寡等各項因素,現簡單公司型態一覽表,做一歸納整理。以此表分析,我們不難發現公司與行號經營方式之差異
、營運發展一企業商譽之建立,無法在其商標權利,亦即公司名稱的註冊。而行號之名稱保護僅就設立之縣市範圍,若開分店跨越縣市範圍,同樣的名稱就不一定能在別的縣市用(因為可能有人在別的縣市已經申請相同名稱);公司名稱之保護則屬於全國性,對於事業的擴展而言成立公司遠比行號好,特別是有加盟特性的行業。另一方面,一般人的刻版印象,總認為股份有限公司較大、有限公司次之,行號一定很小,因此如果創業者希望給消費者較具規模的企業形象觀感的話,公司型態應是較佳的選擇。2、 投資風險行號無論資本額大小,其股東之責任為無限清償責任,對於股東之保障較低;而公司股東責任皆以其出資額為限,對於股東較有保障。公司設立時法律規定必須訂定公司章程(明定股權、經營者、利潤分配等),在法律的規範上較明確;然而合夥之行號在台灣很少人會訂定合夥契約書,如此發生爭議時對於無經營權之合夥股東較沒有保障。因此建議只要是合資的生意最好都訂定合資契約書。
二、資本額之訂定:立法院院會98年4月14日三讀通過公司法100條、156條修正案,取消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的規定。設立行號者,資本額不超過二十五萬元時不必驗資;公司則無論資本額多寡,設立時皆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證明足以負擔設立成本。不論公司或行號,資本額設立的多寡到時不會影響的課稅的問題。因此創業者需要準備多少資金,就完全看創業者的未來的營運發展及財務規劃而定。
三、營業地點:許多創業者決定營業地點最大的問題,在於不知道哪個地址可以登記公司或行號。較簡易的判斷標準為:
1、           住宅區,但使用執照列示用途為辦公室使用。
2、           商業區、工業區,或住宅區,但地址在 1/ 3 以下樓層且門口馬路可讓兩台車交錯通過(8米道路)
3、           在台北縣,且登記地址總樓層不超過五層。
以上僅為最簡易的判斷標準,供創業者自行初步評估,但該地址是否能百分之百確認可登記公司,仍需委託專業會計師,做最後的評估與確認。
四、課稅問題:行號如每月營業額二十萬元以下者,可以申請免開統一發票(但稅捐稽徵單位不一定同意),即採核定課稅,不論經營盈餘或虧損,每季依國稅局核定稅額繳交營業稅,年終亦依核定所得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並且需併入個人綜所申報營利所得。開立發票之行號或公司,每兩個月為一期申報營業稅,係依據當期營業額扣除進貨及費用之淨額,繳納5%之營業稅;年終若有盈餘時,則以17%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五、勞健保與退休金:基本上,公司一完成設立作業後,即應開始實施勞保、健保與勞退新制的提撥。而依照勞保條例規定,僱用員工5人以上之公司、行號,即為勞保的強制投保單位;亦即雇主加員工在5人以下之公司、行號,可以不必成立投保單位。但不要忘記為員工加入工會投保,發生職災時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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